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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发布者:海知誉知识产权
(一)原告证明作品权属
原告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需举证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权利。一般需要提交印有作者署名的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如果是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提起诉讼,需要提供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协议。
(二)证明被告存在接触作品的事实或可能
存在接触是判定是否抄袭的前提。例如被告直接接触过该音乐作品,如购买下载过该音乐作品、参与过该音乐作品的制作过程等。间接接触目前更为普遍,如果作品被放到了网络空间,可以间接证明被告方有听到或抄袭该音乐作品的可能性。
(三)证明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
作品与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是证明存在抄袭的关键,但往往较难证明。“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个案的情况对音乐作品的旋律、节奏、编曲、等方面进行分析判定。司法实践中很难要求法官对两个音乐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作出准确的判断,一般都要通过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随着原创音乐市场及原创视频平台的日益火爆,更多的原创音乐作品制作人以及使用者版权意识有所提高,对于自身作品的保护以及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以及推动知识产权立法有着很大的影响。相信在不远的未来,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与实践将更好的结合,更好的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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